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
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10:20:14

1、商品房销售时,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,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-3%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。

2、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。

3、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: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)90元/平方米、多层含别墅)50元/平方米。